更新时间: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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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614号”文《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73.54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23.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7,161,62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273,164.8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0,888,461.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XYZH/2020SHA20316”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4】843号”文《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744.688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161,716.2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687,596.06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474,120.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6月14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6月17日出具“XYZH/2024SHAA2B0118号”号验资报告验证。
注: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与专户结余的差额系公司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所致。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长江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丁卯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使用,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使用,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包含本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包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0,000万元。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理财收益2,593,042.86元(含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为10,000.00万元。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部分首发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发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部分首发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和“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中的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调整为不晚于2026年12月31日;将抗抑郁新药JJH201501预计申报生产批件的时间由2025年调整为不晚于2026年。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年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吉贝尔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吉贝尔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专项报告已就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2024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两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分别说明。
注1: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部分首发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同意公司对“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和“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中的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公司结合目前首发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过谨慎研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前提下,将首发募投项目“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12月31日调整为不晚于2026年12月31日。
注2:鉴于“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中抗抑郁新药 JJH201501 已完成 III 期临床试验,公司正在积极准备生产批件申报工作,结合上述工作具体安排,将抗抑郁新药 JJH201501 预计申报生产批件的时间由 2025 年调整为不晚于 2026年。本次调整后,该募投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调整为抗抑郁新药 JJH201501 预计 2026 年完成申报生产批件;抗肿瘤新药 JJH201601 预计 2026 年底前完成II(a/b)期临床试验,并根据上述试验结果及政策要求等决定是否申请附条件批准上市,预计 2028 年底前完成 III 期临床试验。
注3: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高端制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公司高端制剂新产品的研发和放大试验,工艺路线相对于传统制剂更为复杂,公司针对主要在研产品,不断优化工艺路线,提升新产品的产品质量,并且充分考虑后期产线的多样性和适应性。为充分满足研发、质量及产业化等综合要求,公司进行了充分论证与沟通,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推迟。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经过谨慎研究,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前提下,将“高端制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7年12月3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27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3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7,446,889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161,716.2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687,596.06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474,120.2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6月14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SHAA2B0118号)。
公司根据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高端制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公司高端制剂新产品的研发和放大试验,工艺路线相对于传统制剂更为复杂,公司针对主要在研产品,不断优化工艺路线,提升新产品的产品质量,并且充分考虑后期产线的多样性和适应性。为充分满足研发、质量及产业化等综合要求,公司进行了充分论证与沟通,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推迟。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工作。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经过谨慎研究,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前提下,将“高端制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7年12月31日。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统筹协调,积极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严格根据募集资金监管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18,532.18万元(含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的合理调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充分论证与沟通,将更有利于未来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高端制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据新华社,4月2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田永明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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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至20日这两天,属鼠的人更该留意的,不是“不能说话”,而是有些话一出口,反而容易把原本可控的情绪和关系搅乱。原文点了三个细节,职场委屈别逢人就说,心里筹划别过早摊开,原生家庭的旧账也别反复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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